淄博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。地理坐标为:北纬35°56′至37°18′,东经117°32′至118°31′之间,地处鲁中,南依沂蒙山区,北临华北平原,东接潍坊,西与省会济南接壤。市域形态南北狭长,南北最大纵距151公里,东西最大横距87公里。地理适中,交通发达,是沟通中原地区和山东半岛的咽喉要道,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。淄博地势南高北低,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迭宕,中部低陷向北倾伏,南北落差千余米。以胶济铁路为界,以南大部分为山区、丘陵,岩溶地貌发达;以北大部分为山前冲积平原和黄泛平原,土地平坦肥沃。北部有黄河、小清河流经,发源于淄博的河流有沂河、淄河、孝妇河等。全市山区、丘陵、平原面积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42%、29.9%和28.1%。淄博地处暖温带,年平均降水量为640.5毫米,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。全市年平均气温12.3℃-13.1℃,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42.6-2832.6小时,年平均无霜期180-220天。全市总面积5938平方公里,占山东省总面积的3.79%。其中市区面积2961平方公里。。